美讯在线首页 > 建筑中国网 > 地产新干线 > 地产动态 > 出租房屋纳税办法调整 二房东不享受5%纳税优惠 进入美讯在线首页

出租房屋纳税办法调整 二房东不享受5%纳税优惠

美讯在线网 www.m6699.com 2008年 10月 28日 10:16 人气指数:57  来源:京华时报

    昨天(10月27日),市地税局发布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补充通知,自12月1日起,本市转租或再转租房屋者,将不能再享受到按5%综合征收率缴纳出租房屋相关税款的优惠。

 

    该通知明确规定,此次将出租房屋者按5%综合征收率纳税的适用范围,调整为仅适用于个人出租住房行为,转租、再转租行为,均要按照分税种的计征方式计算缴纳地方各税(包括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印花税、个人所得税等)。

 

黑龙江:前三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4.3% < 上一篇

下一篇 > 2010年房地产业重回上升周期

发表评论

昵称: 验证码:  匿名
注意
  •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守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。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  • 您在美讯在线发表的言论,美讯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。
更多关于 出租 房屋 纳税 二房东  的新闻
行业图片
栏目推荐
资讯排行
链接